中國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總匯
完善光伏發電電價機制,加快光伏發電電價退坡。
(一)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05元,I類、II類、III類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含稅)。
(二)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8元(含稅)。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光伏電站價格執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三)符合國家政策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標桿電價保持不變。